部门职责
部门职责

时间:2022-01-18 09:03:48  阅读量:

  1.负责开展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,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,对校属二级单位发展规划的制定进行指导和考核;

  2.负责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制定、组织实施以及校属各单位、各部门社会服务年度计划、总结汇总审核等工作;

  3.负责开拓学校与地方(政府、企业、院校以及行业协会等)合作服务渠道,负责合作协议的起草、签订和实施;

  4.制定和完善学校社会服务(包括但不限于智库成果、资源拓展与成果转化、合作办学类工作量等)有关政策,支持各学院、研究机构及广大教师参与社会服务,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考核评价激励体系,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的绩效认定与考核,负责社会服务重大贡献奖励的评选与发放;

  5.统一管理学校培训教育工作,对全校培训教育的发展规划、改革举措、市场定价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、决策并组织实施,协调各类培训资源整合利用,监督和推进学院层面的培训教育工作;

  6.牵头推进学校附中、医院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属性,深入开展服务地方与社会合作的相关工作事项;

  7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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